《新疆尔自高德娱乐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研究制订了《新疆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0〕1146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初步设计,是指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是工程招标、施工图设计、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实行分级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国家和自治区对初步设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并对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编制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需要。
第八条 初步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应当明确设计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外部配套条件、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概算定额应当采用项目所在地最近时期的标准定额。初步设计报告应当附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规划、用地许可材料及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
第十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受理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后,按照需要可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时应当征求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从下列方面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建设实际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
(二)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划、高德娱乐用地、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要求;
(三)各有关专业是否执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安全、可靠、可行;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评审后,项目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并编制初步设计修改说明。委托评审的,评审单位应当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审批时高德娱乐,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总投资10%的,应当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申请调整。待调整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审批投资项目。
第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高德娱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核定的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批复内容建成且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第十六条 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复或同意变更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同意变更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应当事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第十九条 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高德娱乐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设计方案及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可以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第二十条 申请设计变更的项目,因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主要建筑结构形式、主要工艺、重要设备、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影响的重大设计变更,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变更手续,其余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申请概算调整的项目,对于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的,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核定概算的,应当落实超概算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后核定调整,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二十二条 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报告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并对编制的报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及时组织论证。
(三)初步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变更或调整的原因、依据及主要内容,技术方案论证,工程量、主要设备变化对照分析,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相关设计图纸等;
第二十四条 申请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的项目,如有未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提交的申报材料外,必须同时界定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并提出自行筹措违规超概算投资的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待处理意见落实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再行安排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后,参照审计结果提出概算调整意见。
第二十六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履行初步设计管理职责,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履行项目日常监管职责。授意或同意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投资项目、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导致重大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应调减安排该部门的投资额度。
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当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管理不善、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两年内暂停申报该单位其他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项目单位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范。因设计质量低劣或存在错误、失误、高德娱乐漏项等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设计单位追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设计单位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
第三十条 勘察、监理、咨询、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因参建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
第三十一条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从其规定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本地区的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0〕1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