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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投资方投资项高德娱乐目案精选(九篇)

发布时间:2023-11-08 13:41:54 丨 浏览次数:

  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对于投资体制改革我们要抓住一条主线投资项目,四个重点。一条主线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高德娱乐四个重点:一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二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四是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

  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从公共管理角度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区别两者的依据是《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管理,继续实行审批制,对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特殊项目还要批准开工报告;对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本身要办理核准、备案或下级政府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实行“代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的业务,打破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一家垄断的局面,采取短名单竞争方式。

  科学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投资管理权限,以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投资管理权限。

  当前,政府对企业投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主要还是沿用的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制定的一些管理办法。虽然在改革过程中不断调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是基本框架没有改变,使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投资主体。

  对企业投资管理重事前审批、轻事中和事后监管,如果说事前审批是取代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是“越位”的话,忽视监管则是政府管理的“缺位”。投资监管的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比较普遍。

  国有企业投资的责任约束机制仍然有待完善,国有企业投资“软约束”,使企业具有盲目扩张、盲目投资和盲目建设的冲动。

  针对上述问题,改革方案提出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取消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分别管理的体制。落实企业投资的决策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政府主要从宏观和项目外部环境方面来核准项目是否可行,通过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资源使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引导企业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是此次投资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核准制和审批制二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

  在传统的投资体制下,对于所有的投资项目,不分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改革以后,审批制仍将存在,但审批的对象有了很大变化,只严格局限于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测算,今后只有10%左右的项目要继续实行审批制。

  实行核准制的关键是要转变政府的管理理念。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和投资体制下,政府在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时,把主要精力放在了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方面。这实际上是把自己放在企业所有者的地位、代替企业进行投资决策。实行核准制,就是要把这些内容全部交给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主要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核准,不再关注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内容。

  政府仅对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进行核准,其中,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有关法规或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投资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等投资补助的,政府有关部门只批准资金申请报告。公路建设投资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按不同情况区别,凡不是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仅是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不能算企业投资。列入《目录》应是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目录》是相对动态管理,目前执行的是2004年本。《目录》可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目录》中明确了实施核准的行政机关。核准机关包括国务院(《目录》中的四个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1927号文的《报国务院的目录》)、在《核准办法》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地方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其中未特指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由省级地方政府确定在哪一级政府核准。属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仅涉及三种项目:中央部门直属单位的限额以下的铁路、机场、社会事业项目,是因这些部门仍有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原来大企业集团的审批权相应取消了。

  核准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核准办法》规定了企业(包括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要报“项目申请报告”及“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应附的文件,其中将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和资源利用初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等作为前置审查条件;申报的程序依然是,中央管理企业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投资建设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它企业不能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应经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深度应相当于过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暂行办法》根据《行政许可法》设定了严格的办理程序和时限;受理不受理都要告知,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进行核准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能的项目,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理由。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方面的手续。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之日起,在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续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备案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备案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无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除列入《目录》中或国家另有规定的,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这里的属地是指项目建设所在地。境外投资项目中提到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备案是例外。石油、天然气项目也应征求地方意见。

  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真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的关键所在。认真做好备案制工作,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的投资动向,可以更加准确、全面地对投资运行进行监控;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有利于及时投资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有利于及时发现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而言,备案制将是今后的主要管理方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既不同于传统的审批制,也不同于《决定》中所规定的核准制。与这两项制度相比,备案制的程序更加简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应是事前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项目备案,只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进行备案等内容。除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外,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如地区发展规划、环境污染容量、当地资源(包括土地、高德娱乐水源)状况等,制定较为详细的投资准入标准。对于合规的项目,必须予以备案,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原则上没有自由裁量权。对此,须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在实行备案制的过程中,既不能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不能放任自流、使备案制流于形式。

  企业投资备案制对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对主要行业和产品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资源使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劳动保护标准等等一系列规范,引导企业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我认为备案应是企业做完可行性研究之后。

  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网上备案确认,提高工作效率,对企业内部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还应考虑进一步简化;地方政府不得歧视外地、中央企业;应当主动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工商管理、海关等部门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企业投资备案手续相对于上述行政许可手续比较简单、成本低,因此,我们建议企业投资备案在土地、环保等其它审批之前办理。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备案(或改为核准)。

  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做好具体备案工作的同时,应对所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以做好社会投资的监测工作,为投资宏观调控服务。无论是准予备案的项目还是不予备案的项目,均应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以指导社会投资。

  过去的审批制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特别是没有完全落实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大型企业集团改革试点,鞍钢、宝钢等企业在几年前曾试行,企业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规划中的项目不再报政府审批。在研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时,大型企业集团极力推行这一做法,《决定》给予采纳。

  根据《决定》,享受进一步扩大投资决策权的企业,一是要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属于特大型企业集团。正在制定的管理办法拟考虑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界定。

  由于企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难度较大,政府批准规划可能比核准单个项目要费时、费力,因此,是否采用这一条,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选择。建议对具体地域内的大型煤电联营项目、水电的流域梯级开发项目、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等分期建设的大型开发项目,可以在批准开发总体规划后,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分期建设,只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可考虑由政府出资事先做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由中标企业付费,以节约社会成本。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精神,在进行核准、备案时对民间资本一视同仁,积极鼓励社会投资。

  政府既安排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的投资,还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延伸,承担一部分以赢利为目标的竞争性项目的投资。基层政府对教育、医疗防疫、环保等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反之又使企业不得已承担了办社会的职能,从而加重了企业负担。

  中央与地方的投资事权划分不清,事权与财权不对应,严重影响了政府投资管理的科学性和管理效率。

  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尚不完善,专家咨询的科学决策及公众参与的民主评议都有待制度化。

  使用单位自管自建,专业化水平不高,超概算、超标准是普遍现象;资金使用方式不够明确、规范,浪费资金、挪用资金常有发生。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人人插手,出现失误无人负责,没有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决定》对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只是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其主要思路是对政府投资要严格依法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根据《决定》规定的原则、精神,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政府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中央政府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管理办法》。政府投资体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决定》中指的政府投资是各级政府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投资,但不包括国防、军工范围。《决定》中对政府投资的范围规定的比较原则。《决定》没有明确讲政府投资要从竞争性领域推出,但提出,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企业不要办社会,政府也尽可能不要办企业。这应是今后各级政府安排投资时要遵守的一条重要原则。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应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涉及跨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实施再分配政策,实现各地区最低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等等。相应地,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就是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上一级地方政府也负责本地区最低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等等。

  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性,首先应体现在投资需求的决策上。由于政府投资是公共资金,容易出现争要积极、投资无度的现象。部门利益和部门需求成了决策的出发点,行政权力也常常会介入决策过程之中。加之决策中的公开性、民主化程度不高,造成许多工程项目决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未进行充分的论证研究,匆忙立项,出现“形象工程”、“首长工程”、“政绩工程”、“三边工程”和“钓鱼工程”就不足为怪了。

  今后,决策过程委托的咨询评估不能由一家机构垄断。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了选择咨询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已于11月1日起实施。还需建立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出台之前,应首先作到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即已批准的所有项目,只要不涉及保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当前,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项目的前期工作薄弱,一是忽视了中长期专项建设规划对投资项目的指导作用,二是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严重滞后。今年审计署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初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只有60%多。对此,在研究制定《中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时,要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概念,库内的项目按前期工作进度动态排序,只有成熟的项目才能列入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本应是支付计划,是当年要完成的投资。如果项目前期工作深入,能作到按招标结果安排计划,同样的年度总规模,可能可以多安排一些项目。由于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大量资金计划是下半年才下达,长此下去,会使年度预算内投资计划由支付计划演变为资金承诺计划。

  首先,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划分,原则上按照事权和“谁投资、谁决策”来划分。其次,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划分,也要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关于项目审批,《决定》中明确政府投资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黄泥河发源于云南省曲靖市东山镇,在兴义市乌沙镇成为云、贵两省界河,干流长235km,可利用落差1247m,流域面积8270km2。干流长底至大桥河段河流平缓,耕地资源丰富,人口集中。原规划在大桥河段建设大(2)型水库大桥梯级,利用大库蓄水调节后积能发电。大桥水库正常蓄水位1244m,总库容4.4亿m3,装机容量100MW,淹没耕地12196亩,迁移人口10642人,淹没324国道,移民困难大。由于大桥梯级工程规模较大,受经济社会条件限制,未开工建设。大桥梯级干流上已建长底电站及支流小黄泥河上已建普梯一级、二级电站。这些流域内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要求重新论证大桥梯级开发方案的可行性,提出适合河流开发的方案。

  大桥河段受上游已建的长底梯级尾水位1199.8m的限制及下游已建底梯级正常蓄水位1182m的约束,现状河段可利用水头17.8m。规划河段约束条件还受沪昆高速公路、南昆铁路大桥的限制。规划河段左岸支流小黄泥河普梯二级以下宜留一河段作为岔江水文站建站使用。受河段内干、支流水电开发的变化及基础设施布局的影响,规划河段开发方案分段两级开发,并考虑干流取水建筑物对沪昆高速、南昆铁路大桥的影响,规划河段开发方案分两级开发,即:大桥一级(1196m)+大桥二级(1191.38m)。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推荐方案总投资13205万元,总装机19.2MW,多年平均发电量8242万kW・h,单位千瓦投资6644元,单位电能投资1.58元。单位电能投资、单位千瓦投资在现有水电开发经济条件下,均较优,相对于原先大桥一级开发较合理。

  蒙江右源格凸河、左源涟江在罗甸县双河口汇合后称蒙江蒙江,干流总长248.1km,总流域面积8650km2。规划河段河道长21.2km,水面落差85.0m,平均河道比降4.1‰,河段原规划推荐方案为冗各(497m,引)+石门坎扩机(444m,引)两级开发方案。

  原规划推荐方案中的冗各梯级为一径流式电站,规划通过左岸8.1km的引水隧洞到冗各设厂发电,水库无调节性。该方案引水洞线较长,施工平洞布置多,且引水隧洞所经地段暗河、溶洞发育,不易施工,工程投资大,有必要重新论证冗各梯级引水式开发的可行性。

  冗各径流式开发未研究河段内建坝拦水成库与上游具有调节性能的双河口梯级反调节发电的可行性,只是从集中利用河段内51m落差方面考虑了梯级开发方案,仅从坝址下移至淹没损失大否决了水电开发方案的可行性。鉴于原规划方案的不全面性,有必要研究冗各坝址下移12km至石门坎梯级库尾建坝调节蓄水发电的可行性。

  鉴于以上原因,研究冗各梯级坝址下移至石门坎库尾建坝拦水调节发电的方案与原方案进行比较。

  方案一静态总投资74997万元,新增装机容量120.2MW,单位千瓦投资6239元,单位电能投资1.86元;方案二静态总投资77798万元,新增装机容量130.2MW,单位千瓦投资5975万元,单位电能投资1.72元。单位千瓦投资、单位电能投资,方案二占优。

  蒙江干流双河口电站以下至石门坎河段水电开发规划梯级开发推荐方案为:冗各(495m,坝)+石门坎(443.8m,引)。

  由此看出,冗各梯级坝址下移12km建坝成库蓄水调节发电后,发电效益比原规划的径流式集中落差发电效益指标好。

  方村河属珠江流域柳江水系,为打狗河干流上游河段。方村河发源于贵州省三都县廷牌镇南面,于良桥转向由北向南流,经甲高、甲站,方村、地莪、觉巩、驾欧等地,在板潭下游约400m处入洞后形成伏流,于王蒙处接纳樟江。主河道全长116.6km,主河道总落差284.8m,流域集水面积1348km2。

  方村河自然特点:板潭以上河段较平缓,农田遍布,人口密集;板潭至大七孔河段为明暗相间的伏流,落差集中,河道陡降,长10.5km,河道高程391.4m~730m,河道比降32.2‰。。

  鉴于方村河板潭以上河段河道平缓、板潭以下落差集中的自然特点,方村河干流水电开发的思路为:干流板潭以上由于河道平缓,无集中落差利用,又受农田、人口集镇等淹没控制,规划多级开发调节已建的大七孔联合扩机发电,集中蓄水量在落差集中的板潭以下河段大流量、高水头发电。

  方村河干流水电开发方案为:者吕(813m,坝)+拉寨(784m,坝)+寨票(758m,坝)+冲芒(750m,坝)+大七孔(743m,引);

  规划方的提出,主要是从多梯级开发减少淹没损失的角度出发,分五级开发,其中者吕、拉寨水库为中型水库,调节性能分别为年调节、季调节,寨票、冲芒为径流式电站,大七孔梯级在上游者吕、拉寨联合调节后扩机发电。

  工程技术经济上,规划方案静态总投资52209万元,新增装机容量84.6MW,多年平均发电量27599万kW・h,单位千瓦投资6171元,单位电能投资1.89元,在当前贵州山区水电开发市场中,经济效益指标较好。

  贵州山区河流的水电开发,因河流的流域经济社会状况、河流开发阶段的深入、河流自然特性的不一致性,水开发规划方案的拟定受其影响。文章以黄泥河干流、蒙江干流、方村河干流为例说明贵州山区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的特性。一是随着河流所在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域内的经济社会现状、背景均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水电开发方案已不适应当今流域水电开发的需要,应重新拟定新的开发方案;二是随着河流开发阶段的深入,原有规划梯级存在不确定条件的影响,梯级的开发方案需重新论证,提出新的开发方案;三是应研究的河流自然特性,根据河流的约束条件,建库调节在某一河段集中落差开发水能资源,最大化地开发水能资源。

  按照《通知》要求,我区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坚持改革,适当集中,强化职能,规划导向。

  (一)坚持改革。《决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核心内容是把项目的决策权从政府部门还给企业。彻底改革现行的无论谁投资都要审批的制度。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审核,不再代替企业决策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的技术方案等内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政府只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合规项目必须予以备案。区属各有关部门务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关于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精神实质,通过改革,真正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还权于企业,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适当集中。要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通知》和认真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党〔**〕31号)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即:区计委的职能部门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受理窗口,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权限受理范围内的核准、备案项目统一受理,并同时抄告相关部门,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项目审核,实行“一门受理、告知相关、按时审核、一门办结”的管理模式。

  (三)强化职能。区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高德娱乐处理好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和全过程投资管理的关系,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和管理好全社会的投资活动高德娱乐,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四)规划导向。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中发挥好规划的导向作用,注重引导全社会投资,强化市、区整体发展规划、经济布局、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加强投资信息的,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核准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对核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争议较大的项目,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确保新上项目的水平。

  要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后,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审批环节。区计委等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好准备并做好与前期审批项目管理的衔接。

  凡政府资金(即: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及附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借贷款、赠款;政府融资以及国债建设资金;政府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及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项目在国家和**市对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办法)颁布实施前仍由区计委统一受理,实行审批制并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投资主体招标,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根据《决定》中“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和《**市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中“分别由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定,我区在办理核准、备案程序上,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核、一道手续、方便企业”的办法。即:首先,由区计委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请;然后,按照现行审批部门分工,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核;其中,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部门对工业项目、城建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增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区计委归纳各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在许可中心以一道手续完成对项目的核准、备案。

  要继续综合运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促进全社会投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区计委要认真履行对全区投资工作的管理和组织职能,负责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目标管理并定期完成由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坐落在区域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情况的反馈、收集工作,确保实现市、区确定的投资总量目标。

  建立区计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季度联席会制度,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有效的项目调控和监管体系。

  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准入制度,做好项目审核、协调、服务等工作。要搞好项目服务、加强项目监管、筹划、协调和推动行业内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各行业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投资项目。要综合运用规划导向、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息、项目监管和资金引导等手段,规范和引导各行业的投资活动。

  区规划处、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处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区审计局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是我市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优化我区服务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然。全区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区的中介服务市场,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要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区投资中介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

  区计委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我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连同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及核准、备案项目的受理权限、条件及效力、程序、期限等一并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由区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办理核准、备案流程,建立计算机联网系统,编制专用软件,实施网络并联审批,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规定的核准权限,核准范围、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期限,认真履行核准手续。

  凡属于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由地方核准且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及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均属区级核准项目。项目单位须向区计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归纳行业审核意见及土地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意见,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区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核准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区计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计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具体核准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土规划,生产力布局是否合理;主要产品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是否符合经济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共利益等。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由区计委负责对注册在区域内各类投资主体(亦称项目申请人)的境外投资项目初审工作。

  按照《**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人须向区计委提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规定的附件。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同时将初审意见呈报市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核准机构(市发改委)。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权限、备案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和期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备案手续。

  凡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属区级备案审理范围。项目单位应向区计委领取、填写《**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经区建委对开发资质证书审查合格的证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区计委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的同时抄告区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在收到所列申报材料、附件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备案。

  对确定备案的项目,发放《项目备案通知书》,给与项目备案代码,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区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及不予备案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区计委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通知》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中做到公开、透明,制订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公示办理要件等措施,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不得变相增加核准、备案事项,不得以核准、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不得拖延办理时限。对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加强对核准、备案项目的跟踪、服务。在严格履行《通知》对项目后续监管的规定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帮助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区域内由市级或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协调和沟通。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在本《实施意见》之前区属各部门的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有抵触的,均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今后,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管理主要把握项目的外部性,而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1、规范政府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年本)以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程序。

  投资建设《*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年本)以外的项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备案范围内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备案制。

  上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务院颁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以外的项目。

  市、县(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和备案机关。企业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1、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需按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申请核准。需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项目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县(区)项目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需转报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发改委负责转报,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由经贸委负责转报。

  项目申请报告需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依法应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需提交的附件和核准程序按《*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2、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类别和规定的备案权限,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提交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申请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办理程序按《*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规定执行。

  《*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年本)明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严格按照《*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年本)执行。

  公路: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100公里(不含)以下省道二级公路、县道及市养公路,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立交桥项目和小隧道,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除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他磷、钾矿肥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聚酯: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全部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供水: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日供水1万吨(不含)—20万吨(不含)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日供水1万吨(含)以下供水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城市道路和城市桥梁项目、各县(区)跨度50米及以上城市中型桥梁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除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房地产项目,全市高档房地产项目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不含)以下、4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不含)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不含)以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社会事业项目:除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除中央、省驻市企业投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项目备案机关备案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项目备案机关备案,其他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1、项目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为2年,自颁发(送达)之日起计算。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在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项目核准机关(备案机关)申请延续,原项目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在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2、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3、对应当申报核准而未申报,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4、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备案机关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应当备案而未备案以及项目备案机关不予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5、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或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资源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加强核准(备案)项目的监管,对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核准(备案);对未予核准(备案)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核准(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遵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促进“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的建立。

  (二)以创造良好投资软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委等有关部门,按照简化程序、明确责权、高效服务、监管到位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市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实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做好投资引导、投资决策、建设规划、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建设过程、投资统计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健康、稳定增长,发挥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四)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资源开发等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经委等有关部门建立产业政策和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

  (五)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作限制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行业和领域。政府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具有经营特征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实行招标选择业主的方式。

  (六)优化配置信贷资金、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投资主管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引导贷款投向;金融机构对有贷款意向且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实行独立审贷并提高效率;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土地利用与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七)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行政、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安全生产以及金融、外汇、证券等部门,要立足服务,加强指导,完善监管,调控和监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依照法规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确认书或推荐函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要按规定及时办理。

  (八)发挥并规范投资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加强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投资中介机构行为。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并实行资质认证制度,未按国家法定程序取得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相关投资中介服务。投资中介机构必须坚持诚信服务,加强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投资科学决策与实施,为政府科学管理投资提供帮助。建立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

  (九)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制定颁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修订颁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投资决策实行按项目性质分类管理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来源,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投资概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对城市景观、市民生活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研究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市)》,报市政府审定后施行,并与国家同步调整。对核准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十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只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生产力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核准,其他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手续,须作为项目单位办理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基本依据。

  (十三)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以及是否属于项目备案范围等方面进行备案确认,为企业自行投资决策提供咨询引导,作为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把握产业政策的基础。

  (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一书两证”管理。

  (十五)对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须向投资主管部门报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再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颁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要文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六)对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作出投资决策后直接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颁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作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的必要文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后,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七)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作出投资决策后直接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一书两证”。

  (十八)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农用地转用计划对投资的控制与引导。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进行项目用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对有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区县(自治县、市),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下达次年度该区县(自治县、市)农用地转用计划。

  (十九)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按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一般城镇(村)建设用地等类别实行分类管理,按项目配土地,项目规划必须符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不得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后,投资主管部门再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对须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没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未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十)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项目业主按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依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核准,或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二十一)加强和完善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建设项目在征地报批前,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公告形式告知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地上附着物现状的调查结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告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申请组织听证的权利。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申请听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二十二)任何新建、扩建、迁建、改建以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十三)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之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有权审批部门完成环评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申报项目核准之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有权审批部门完成环评审查。按规定不需要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应当及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二十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并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单位须按照国家行业设计标准,以及消防、人防、地震、安全生产、质监、节能等方面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性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审批或备案管理。

  (二十六)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高德娱乐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实行会审,由负责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单位牵头采取联合办公等方式一次性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只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设计单位和项目业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七)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其他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与材料采购等事项实行招标选择。

  (二十八)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其他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其中设备投资占工程总投资30%及以上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同时实行设备监理。

  (二十九)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在办理用地、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地震、安全生产、质监等审批或许可手续后,才能申请施工许可证。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事先公布规范和标准,符合条件即予许可,限时办结有关手续。

  (三十)建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时,须出具有担保资格的单位或金融机构的工程款支付保函,防止出现工程款拖欠。项目单位和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须按施工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双方各承担50%),将资金存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得到支付。没有工程款支付保函和未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工程款制度。

  (三十一)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地震、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须在事先公布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才予发放相应的合格证、使用证或许可证。在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后,项目单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竣工验收备案证报送投资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销号。

  (三十二)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投资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加强项目投资控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十三)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随着老油田地面建设的长期发展,需新建、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不断增加,项目投资费用也越来越高,所以投资压力也就越来越大,近几年来,油田地面建设项目“三超”现象十分严重,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项目40%超投资。这已经不是各性问题而是全局性问题。

  (1)设备、材料的价格涨价问题,政策性问题,(2008年金属及制品上浮40%-60%,阀门上浮20%-30%,混凝土制品及保温材料上浮5%-10%)。随着生产建设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不断出现,设计概算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的报价询价也随之增加了,有些设备、材料没有物资批价,由厂家提供报价单,多数价格虚报,价格不是真实,准确度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特殊阀门和配电柜的价格)。设备、材料价格的不准确,严重制约了项目投资准确性,给投资控制工作带来困难。

  (2)规划、设计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前期工程量细化,设计流程管理后滞,设计深度,技术与经济的偏差,导致后期施工阶段大量的设计变更,这些问题都是造成项目投资失控主要原因。

  (3)概算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概算专业人员对概算指标的内涵理解的不够透彻(特别是对一些单项小型指标),对施工技术、生产工艺、工程管理缺乏了解,并且与设计人员缺少必要的沟通,在项目概算的编制中不可避免发生多计或少计、重复计算及错套指标的现象,这样就会直接影响概算编制准确率。造成项目投资不准确。

  (4)概预算指标滞后也是影响项目投资不准确的问题之一。(应及时编制补充指标)。例如:机关食堂扩建工程一些材料费用概算按2007年材料预算价格编制,预算按2008年新发预算价格编制,所以造成预算超概算。影响了正常施工。

  可以说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按其发展阶段通常可分为三个时期四个阶段 :建设前期(规划立项阶段)(项目设计阶段),建设期(项目施工阶段),生产运营期(项目竣工投产阶段),那么对项目投资的控制和有效利用分别贯穿于这三个时期,可以概括为“三加强一及时” 可见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的控制,也是一个随着项目开展程度逐步深入和完善的控制过程,从规划立项阶段,如何加强技术经济的管理,有效合理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主要环节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这三个环节是投资控制的重中之重,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提高编制质量及准确率,尽可能避免“三超”现象发生,实现技术与经济更有效地结合,是我们目前主要任务。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的在于使有限的投资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面,仅就“三加强一及时”谈几点粗浅认识:

  在规划项目立项阶段加强项目立项管理,突出优化这个主题,把有限的资金优先投入到主要的生产项目上,解决主要技术性问题确保改造的有效性

  规划人员主要从控制投资的必要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三个方面对建设方案进行对比论证,运用数学模型等多种方法完成对投资方案的经济效益分析工作,其中对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工作是这一时期的工作重点,规划人员能否准确地判断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益性,在多方案对比时,能否科学论证方案的优劣是这一时期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这对我们规划专业人员来说要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现场经验,特别是对一些油田改造项目,生产效率降低;原有的生产工艺落后,满足不了油田开发需要,工艺流程已经超出使用寿命,所以针对这些情况有些项目不能适应油田生产,然而哪些项目是迫切需要立项、哪些项目是可立可不立、哪些项目是完全没必要立项,这需要规划人员进行细致严密的调查研究,在反复推敲的基础上确立规划方案。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避免重复建设,规划人员实事求是,通过测量、记录、拍照、试验等方法获取数据和信息,然后对收集来的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和适当分类,在全厂范围内对于危急油田安全生产的项目必须尽快立项;对于节能降耗项目需要权衡分析之后确定是否立项;对于满足生产运行需要的项目,规划人员通过分析各种参数的合理性,结合长远规划立项;对于重复改造项目则严格控制。同时重视布局的优化,将近期规划与远景规划相结合,考虑项目对未来发展的适应性,规划人员要严格把好立项关,使建设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从一开始杜绝投资失控,为下一步投资控制奠定了基础。

  在方案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为投资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方案既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不会造成建设标准过高、投资浪费的现象。同时前期规划工程量的细化及准确度对于后续工作的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规划人员在规划方案时,要尽可能得将工程量细化,把工程量打足,并且要尽可能做到准确,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确定工程投资,防止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超投资。由于规划工作通常是在建设前一年完成,所以要求规划人员要有前瞻性的目光,对于现场可能发生的变化应给予合理的考虑,这样做使投资控制工作更加主动,效果也更加显著。例如:机关食堂扩建工程立项时没有考虑拆除 、维修、 装饰等部分工程内容,只考虑新建部分,造成估算投资偏低,设计及施工过程超投资,造成“三超”现象发生。影响正常施工。

  4.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过程中,我们通过对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来实现对投资的初步控制

  所谓寿命周期成本就是项目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它不仅包括项目的建设成本,还包括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运营维护费用,规划人员通过计算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那么在计算这些指标时,如果不考虑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的概念,单纯地考虑项目的建设投资(一次性投资),就会造成判断上的失误。通常来讲,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高,建设标准也较高,这样的项目运营维护费用较低;而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较低,即标准较低,往往它的维护费用却较高。这样就需要规划人员对项目整个寿命期内的成本进行统筹考虑,将寿命周期总成本作为基本参数考察项目的可行性。这样不但能够真实地反映拟建项目的全部资金的使用过程,而且有效降低了项目投资的风险。

  价值工程是一种以提供价值为目标以功能分析为核心的价值工程理论,强调建设项目功能与成本的匹配,或者说功能与费用分析,通常以价值指数V来衡量项目的优劣V=F/C (V―价值指数,F―功能评价值,C―项目成本)。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价值指数V会出现三种情况:大于1,等于1或小于1。在对单方案进行评价时,尽量选取V=1的方案,也就是功能评价值与成本相等的方案。只有V=1时,功能与成本刚好匹配,是比较理想的,在对多方案进行评价时,应用价值工程理论的原则是寻求V最大的方案。比如有多个方案实现的功能比较接近,这时我们就需要计算成本,成本最小的方案价值V最大,为最佳方案;当多个方案成本变化不大,而功能相差较大时,就要看哪个方案能够实现的功能最多,功能评价值最大,这样的方案价值指数V最大,为最佳方案。

  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不仅影响到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质量和经济评价的结果,而且也直接关系到下一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因而投资估算工作是可行性研究乃至整个决策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用的投资估算方法是指标估算法。这种方法是把建设项目划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费及其他建设费用等项目或单位工程,概括各种具体的估算指标,算出单项工程的投资,再算出二三类费用,总合计为该工程项目总投资。

  为了使工程投资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我们所采取的做法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计算设备费价格时,规划人员提不出设备费的准确型号规格时,我们通常按常用普通设备价格计取设备费,如:配电柜、泵、及各种阀门等。在多种价格并存的情况下价格采用顺序:优先执行公司最新招标物资价格-当年材料预算价格-定额中心的物资供应指导价-当年概算价格汇编-网上价格-询价(包括由设计人员提供)-厂家报价(下浮10%-15%)。

  (2)在计取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估算时,要充分考虑系统的配套问题,有些配套工程占60%,所以我们不可忽视。对一些配套建设的工程内容,即使没有说明我们也应给予合理的考虑,避免出现因投资额不够而造成概算超估算,造成投资失控。

  (3)对于定额中没有相应的设备(安装费)的子目,采用以设备费为基数按15-30%计取设备安装费,综合费用按35%计取

  (4)对于工程项目内容与估算指标有差别时,需要对现有的指标进行价格调整换算主材价格,编制一条适应项目内容估算子目。如:土建工程墙体部分,指标中只有砖砌墙体子目,没有砌块墙体子目,需编制补充指标,对一些定额子目需要换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消耗量费用的需编制简化指标。(例如:庆新员工健身场地工程)

  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设概算,初设概算是投资计划下达的主要依据,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是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程度为75%-95%。设计概算编制涉及的专业多,即涉及各专业设计人员,又涉及概算的各专业人员,涉及概算指标预算定额,和大量的设备材料价格,以及各专业涉及的工程量,概算编制实际是一个系统工程, 要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有效控制投资,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首先要加强初步设计阶段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实施主动积极控制,在这个环节中要求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处理好经济合理性与技术先进性之间关系,力求做到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而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追求技术先进。掌握了解新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对项目方案要认真研究,结合方案要现场核实,加强同规划专业人员的沟通。把控制造价的观念渗透到每一项技术与设计措施中。

  (2)在选择设计方案时应把控制投资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兼顾项目建设与使用过程应考虑项目全寿命费用,使成本运行达到最低。

  (3)采用优化设计,确保限额目标实现,初步设计应严格按项目投资限额造价进行设计。将项目投资限额让每个设计专业人员都了解,这样进行方案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与经济专业人员密切配合做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对采用设备,工艺流程和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比较分析,选出既达到过程要求,又不超过投资限额方案,作为初步设计方案,如设计方案或某一项费用指标超出任务书的投资限额时,应及时加以调整,不要等到设计概算完成后,才被迫压低造价,减项目,减设备,这样不但影响设计进度,而且造成设计上的不合理,从而给施工图设计超投资埋下隐患。限额设计的全过程实际上就是建设项目投资目标管理的过程,即目标分解与计划、目标实施、目标实施检查、信息反馈的控制循环过程。

  (4)现场核实工程量,并与相关部门结合,确保设计的准确性。设计人员接到设计任务书后,需要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任务书的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工程量,做到细致、准确,同时对地上及地下的情况要做深入的了解,避免 由于设计不周全造成施工过程中大量项目变更及签证的发生。在核实工程量的过程当中,设计人员应当广泛听取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与他们进行沟通,把施工中乃至竣工后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预测出来,并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这样即合理防范了风险,又能使投资控制工作变得更加主动。

  (5)同样概算专业人员在编制项目概算时应了解项目工程概况,认真阅读图纸说明书,对一些项目内容设计人员在条件表上无法表示的,概算专业人员一定给予考虑避免概算漏项,影响准确率。例如:一些设备的调试,人工培路肩等工程内容。

  在施工段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无论是总造价,还是单项工程造价,均不得超过设计概算。这样就要求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做到以下几点:

  (1)首先要考虑到怎样控制项目投资降低运行成本,在施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

  (2)做好设计审核工作,包括技术、造价审核,审核要从每个项目的分部分项做起。把审核设计作为造价的动态控制与一项重要措施。

  (3)施工图设计应尽量听取施工单位人员意见,结合规划方案,符合施工要求,应尽量减少施工工程中的设计重复,避免造成造价失控。例如:某些改造工程施工图出来投资就突破限额,由于设计超标造成预算超概算。

  (4)在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把握两个标准:一个是质量标准 一个是造价标准,特别是工程量的计算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工程量是预算的主要数据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预算的准确性。例如:机关食堂扩建工程预算(土方及钢屋架等)工程量计算就存在一定误差。这样要求预算专业人员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熟悉掌握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不得直接套用估算指标。

  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及时,正确编制竣工决算对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具有重要意义。在这阶段中,必须收集、整理竣工决算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资料等。在竣工决算中必须对控制工程造价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其动态的变化进行比较分析,在分析时可将决算报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与批准的概算预算指标进行对比,找出节支的具体环节、并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收集整理才能有效地防止通过虚报多报材料量、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计算等方式,套取工程款。审查所报工程量是否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所要求的工程量一致,对于超出设计图纸要求而又无签证的工程量坚决不予认可,掌握本油田下发的各种造价管理文件,定额与费用是否配套、材料调差的种类和范围是否合理等规定,从而使工程造价的运用更趋于确切、合理、符合规定。

  笔者认为以上四个阶段是互相制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特别是初步设计阶段是控制投资最关键的环节,必须用初设概算来控制计划投资,不要用施工图概算来控制计划投资,也不应该用施工图工程量来调整初设工程量。这样是不合理的。由于初设与施工图设计的深度不同阶段不同就造成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工程量上存在一定差异,同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与规划方案工程量差异就更大了。

  例如:喇六注水站改造工程,460转油放水站改造工程,就存在施工图设计与方案工程量差异,造成估算投资与概算投资差额很大。可见这样不但影响估算概算编制准确率同时也影响了正常工作进行。

  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是贯穿于项目进行的全过程,各阶段各环节都是对整个投资过程使用情况进行的控制,监督和考核,只有在各个阶段树立投资控制的观念,积极主动进行控制,也就是说做好“三加强一及时”才能合理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建设资金利用效率。

  [1] 刘丹雪: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方法探析. 理论建设, 2005

  投资管理包括政府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对政府自身投资行为的管理两个方面。当前,各地政府对企业投资管理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进行的。对企业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现行企业投资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审批环节多。一个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到竣工验收,审批流程涉及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消防、卫生、气象、地震、安监等20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按法定时间计算,至少需要310个工作日;二是审查内容繁。很多部门在办理各自环节时,除规定材料外还要求企业额外提供其他材料;三是审批自由裁量权较大。一些事项审查标准不太清晰,审查行为主观随意性较大;四是前期工作耗时长。一些审批事项中,自由裁量权较大,难以约束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有的审批部门甚至以人手不足为由擅自延长办理时间;五是部分审批事项变相收费。有些中介服务机构是隶属审批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搞独家经营、垄断经营;六是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政府对自身投资行为的管理仍沿用传统的审批制。一个政府投资项目需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现行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与市场范围边界不清,政府投资“缺位”和“越位”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政府投资不恰当地进入商业地产等一般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另一方面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政府投资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投入不足问题;二是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过程缺乏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程度不高;三是政府投资资金管理部门化、零碎化,政府投资事前没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投资规模和结构说不清楚,难以做到“看菜吃饭”,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四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专业,建设实施方式单一,个别项目“三超”现象严重,投资效益低下;五是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缺失,投资失误没有纠偏制度保障;六是政府投资补助管理灵活性不够,投资安排与实际需求脱节,基层政府和项目单位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优化安排、调整使用。

  针对上述问题,在新一轮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中,建议按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要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全面推行代建制;建立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责任清晰、监管到位的新型政府投资管理体制。

  1.试点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允许个别地区先行先试,为全国做压力测试。对试点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改革,其中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具备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从而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

  2.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简化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推行网上在线备案,所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全部改为网上报送,逐步实现足不出户办妥备案。备案系统与工商、公安等系统联网确认企业信息的真实性,项目是否予以备案的信息即时发送企业并同时送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如实填报备案内容,并对备案信息内容真实性负责。制订出台全国统一的备案政策法规,杜绝变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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